持枪狩猎野猪!违规销售山鸡!疫情期间仍顶风作案,钦州这些人挨了!
----2020-02-11---
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做出重要部署,为打赢这场特殊战疫,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于2020年1月26日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自公告之日起,灵山县森林公安局持续保持高压态势,然而仍然有人顶风作案!
案例一
2020年2月11日凌晨2时,群众报警称:灵山县平山镇灵家村委会山鸡麓村一姓孙村民持枪打死一头野猪。灵山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与森林公安局联合出警处置。
同日2时20分,平山派出所与县森林公安局民警将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的犯罪嫌疑人孙某抓获。
犯罪嫌疑人孙某指认狩猎野猪
经查,孙某因防疫期间在家无所事事,想到山里时常有野猪出没,于2月10日22时手持自制猎枪进山狩猎,最终使用自制猎枪狩猎一头体重约140斤的野猪。
最终,孙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罪被灵山县公安局平山派出所立案并采取刑事措施,其狩猎野猪的违法行为也将受到县森林公安局的严厉处罚!
犯罪嫌疑人孙某指认自制猎枪
县森林公安局已对孙某非法猎捕的野猪死体依法进行了收缴,为进一步排除病毒传播隐患,县森林公安局已及时对野猪死体进行了无公害处理。
对野猪死体进行无公害处理
案例二
钟某某于2019年通过网购从广东购买山鸡(七彩山鸡)种苗进行养殖,没有依法依规办理驯养许可证,现存栏量约600只,由于受疫情影响,难购买饲料喂养,不顾疫情当前禁止野生动物(包括养殖)交易的规定,通过微信群发布信息进行山鸡销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做出以下处理:一、依法没收其准备销售已宰杀好的山鸡22只,并处2000元罚款;二、对存栏的山鸡就地进行封存隔离,严防发生病毒感染;三、疫情未解除前严禁进行交易,包括加工,转运销售。
灵山县森林公安局将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收购,销售,运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非法滥捕乱猎野生动物的违法行为!
生命重于泰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
病毒猖獗森林公安请您珍爱生命远离野味!
本文由白话猫编辑发布
来源:灵山县森林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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